土地改革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18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1951年5月16日,中共定西地委向全区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土地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13日,地委作出《今冬明春土改实施计划(草案)》。1951年10月7日,经中共甘肃省委批准,定西分区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按照地委统一部署,各县都相继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全区土地改革工作,按照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地分期分批进行。1951年9月,地委确定定西县内官区的清溪、锦屏等10个乡,作为地委的土改试点。各县根据地委指示,于1951年10月前后,分别选择乡进行了土改试点工作。定西地区土地改革运动在试点的基础上,从1951年10月开始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从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了67个乡;第二期从11月20日至12月底进行了178个乡;第三期从1952年2月至5月进行了217个乡,历时8个月。土地改革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发动贫雇农阶段;第二阶段:划定各类成份阶段;第三阶段:征收、没收财产和分配胜利果实阶段。
为了及时纠正土改中出现的偏差和处理遗留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土改工作,中共定西地委、定西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于1952年8月,发布了《土改复查计划》,对全区的土改复查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安排。10月,土改复查工作在全区7个县、462个乡全面展开。土改复查分三批进行,至1953年上半年,全区土改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土改复查结束后,分期分批对土地拥有户颁发了“土地证”。至此,全区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来源: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