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选人用人“方向盘”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7
杨立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选拔任用好干部的总依据、总章程,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了有力武器,也为好干部脱颖而出、干事创业、健康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牢牢坚持《条例》这一根本遵循,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在从严从实对标检视中把准把牢选人用人“方向盘”。
对标“总开关”,检视思想认识上是否先觉先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选好人用好人,首要在于把好思想认识“总开关”,真正把《条例》及配套政策放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高度来认识。要清醒认识“为谁选人”的根本问题,始终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选人用人。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出发点,着眼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把选人用人的视野延伸到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个方面,打通干部使用壁垒,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要鲜明树立“选什么人”的旗帜导向,自觉对照好干部20字标准,细化好干部在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具体标准,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选拔使用干部。当前,特别是要把那些能力强、敢担当、依法办事的干部选拔到破难攻坚的主战场上去,把那些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干部选拔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岗位上去。要严实把握“靠什么选人”的实践路径,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又注重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既要依靠组织部门的“一双眼睛”,又要依靠干部群众的“多双眼睛”,真正做到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对标“路线图”,检视制度执行上是否从严从紧。《条例》要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既要完善制度堵住漏洞,又要严格执行制度减少弹性。要坚持“总遵循”,对选人用人工作层层把关、层层检测,同时把各项规定要求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条例》在干部工作实践的土壤中扎下深根,着力抓好制度执行的一致性和一贯性,进一步织密制度篱笆。要拧紧“水龙头”,把选人用人的程序规定一条一条理清楚、逐项逐项做到位,坚决堵住选人用人中的“跑冒漏滴”,该由上级决定的事项决不能擅自作主,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变通。特别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对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讨论、不呈报,彻底杜绝缩减程序、颠倒程序、事后补程序的现象。要架设“预警器”,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同时,坚持对拟提拔对象开展“三轮体检”,即在动议之初、确定考察对象以及考察之后三次征求纪委意见,在任何节点发现问题,都要及时中止考察,防止问题干部进入提拔程序。
对标“责任状”,检视职责履行上是否可查可追。有责必究是确保制度执行的根本保证。要建立清晰可追的《条例》执行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责任。分层分级明责,抓住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实施选人用人风险预警防控,构建分段布控、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选人用人风险防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查找选人用人工作中可能违反《条例》、滋生不正之风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全程纪实定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以及征求意见、信访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档案审查、公示等配套环节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如实记录,做到痕迹管理、同步监督、全程把控,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一视同仁问责,定期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重监督步骤是否存在错、乱、少的情况,把关上是否存在不严,执行政策是否存在不准等问题,坚决守住纪律“红线”,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旦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涉及哪个层级、哪个单位、哪个干部,都要严肃追究、不搞例外,层层推动形成更加清朗清明的选人用人“绿色生态”。(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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