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3-21
姜宏
近年来,随着中组部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一些地区和单位暴露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优化政治生态,从根上铲除带病提拔的土壤。
干部带病提拔大致有三种基本表现形式。一是深藏不露型。“带病”干部的“病”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不深察细察全面察,就会给“带病”干部以可乘之机。二是露而不究型。过去,一些地区和单位过分看重干部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忽视其身上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对“带病”干部提拔使用。三是明知故犯型。有的领导同志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存在临时动议、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明知干部“带病”,仍要求对其进行重点考察,使考察程序流于形式。从干部工作方面深入剖析,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主要有党委把关弱化、组织考察失真、干部监督缺位、制度体系虚设等原因。严防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预防、从关键处着力,因情施策、综合治理,最大限度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压实责任是前提。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突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调整干部前,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提交干部动议的前提条件、提出方式、动议内容及动议程序等方面的书面说明,以及与被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的综合情况、推荐理由、使用建议等。一旦出现带病提拔,可依此对党委(党组)书记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防止责任分散和责任推脱。压实纪委监督责任。既要严格监督被提拔的干部,也要将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人员纳入监督对象。压实组织部门考察责任。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详细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情况,每个环节都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把好关口是关键。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防止因程序把关不严导致“带病”干部乘虚而入。严把动议提名关。干部调整前,需根据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结果和对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调整动议初步建议,报请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条例》规定,进行初始提名,并明确和落实推荐提名责任,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有效防止因人设岗、临时动议等问题。严把民主推荐关。要结合实际对民主推荐的范围、层次、人数、比例进行科学设定,同时建立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分析机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严把任前考察关。干部任前考察,要坚持透视甄别、切片化验、会诊辨析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干部。严把讨论决定关。对档案存在问题的、纪委没有进行廉政鉴定或没有明确意见的、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问没说清楚的、有信访而未调查清楚的,坚决做到“一律不上会”。
扎紧制度是保障。要切实抓紧抓好分析研判、全程纪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执行,从制度层面预防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发生。抓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制度。要把领导班子的总体运行、整体结构、工作实绩、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履职成效、作风表现作为研判的重要内容,把研判与调研走访、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巡视、信访、审计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了解实际情况。抓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每一次干部选拔任用,都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档案,对从动议、推荐、考察到讨论决定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纪实,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归档保存,为带病提拔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抓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一律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抓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造成带病提拔的原因,明确追责问责的具体情形,视责任大小、造成后果和影响的程度等,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绝不姑息迁就,努力营造好干部脱颖而出、“带病”干部无机可乘的选人用人氛围。(内蒙古赤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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