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学法用法的“关键少数”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4-18
彭爱华
日前,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抓住“关键少数”,增加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法治含量”。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观念。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工作的良好习惯,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合不合党纪党规”成为常用语,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自发的履职导向。努力做法治实践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争做法治型的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与自己工作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质和能力。“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们心中”。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律己,带头遵纪守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时时处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要自觉守法、自信用法,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发挥示范效应,彰显领导干部以上带下“法治力量”。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要带头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执政理念。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而且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和推动他们培养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能力。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推动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整体水平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下的法治秩序、规矩、原则来办事,而不是以长官意志来办事。要拿出“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公权滥用,减少寻租现象。给出“负面清单”,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以形成公开透明、预期稳定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带头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和谐氛围。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关键在于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统筹社会力量,坚持法治框架下的系统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引导舆论、表达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好法治的“调节器”效用,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保障作用。把法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后盾,编织一张民生的法治安全网,让民生保障更加坚固、更加有力。
突出法治导向,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法治分量”。要把法治素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高低,树立依法办事的导向和标杆,使一大批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要进一步健全干部实绩考评机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更加突出法治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关键性环节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法治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识别干部的“试金石”。考察识别干部时,要注意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从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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