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知行合一精神贯穿学习教育全程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6-20
蔡利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知行合一,指出“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行合一的精神。“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就要倡导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做“学和做”的辩证统一者。
传统知行合一精神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哲学智慧,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宝贵的精神资源。《尚书》提出“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反映了儒家原典最早的知行观点,也就是知易行难。孔子主张“学而时习之”、“听其言观其行”、“君子耻其言过其行”,反对言过其实,有言不行,并且以言行不一、言过其行为耻,强调行的重要性。荀子进一步提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认为“知”的目的就是为了“行”,离开了“行”,“知”就没有任何价值。王阳明明确提出“知行合一”,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中有行,行中有知。有真知必有笃行,有笃行必有真知。“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与王阳明相比,王夫之更重视“行”,他认为行先于知,也高于知,“行可以兼知,而知不可以兼行。”“行可有知之效”,“知不得有行之效”,而且,在王夫之那里,“行”不仅是成圣成贤的道德践履,还包括政治、军事、国家治理等事功的事业。“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特别是王夫之在知行观方面第一次引入“实践”,影响深远。认真思考“两学一做”蕴含的传统知行合一精神,以古圣先贤“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的志向,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气概,真学真信真做,对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以知行合一精神学好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做到内化于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非常丰富。一方面要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优良作风,深入领会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引导党员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另一方面,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与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相关的基本要求。“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有认真学习、思考、解疑、去惑、明辨,才能让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党的历史传统入脑入心,积淀为党员干部自身的信仰、信念,转化为自我的理性、情感、意志,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知行合一精神做合格共产党员,做到行胜于言。学的目的在于做,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学习教育的目的在于做好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党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党员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要铭记党章党规精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用结合,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具体的、明确的。新形势下,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做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
以知行合一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对症下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很强,要瞄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学,对着问题走,针对问题改,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党员干部要带着问题学,把自己摆进去,查思想、找差距、挖根源,对照党员标准检视和改进自己,知晓自身在理想信念、组织观念、精神状态、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个明白人。要带着问题改,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以及党员民主评议、党内评选表彰、基层党建述职等一系列举措,重点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组织观念淡薄、精神状态萎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搞大水漫灌,避免用一道方子治百病,既要抓住老问题,又要紧盯新问题,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改好一个个具体问题,做好一件件具体事情。
以知行合一精神优化制度环境,实现标本兼治。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取得实效,根本还得靠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知晓制度的重要性,还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宪法、法律、制度和党规、党纪及规矩的权威,改善制度环境,优化政治生态,坚决扭转风气,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逐步减少和根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贪赃枉法等现象,为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党员“忠诚、干净、担当”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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