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才供给质量和效率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2
吴顺江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在简政放权、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人才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思路和举措。当前,要把中央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举措和要求领会透、细化好,凡是《意见》提出的举措都要大胆探索,凡是以前与《意见》不一致的都要大胆破除,通过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补齐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短板,让各类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各得其所。
按照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和用人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平台搭建、环境营造、政策支持和特殊人才重点帮扶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篇文章。
按照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的要求,推动人才发展增量提质。瞄准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效解决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围绕海洋经济及七大产业、浙江制造行动纲要、特色小镇建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广泛组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打造一支规模宏大、技艺精湛、富有职业精神的技能人才队伍。
按照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更加注重人才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评价。针对基础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巩固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把评审权放给市、县和医院,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全面推进技能人才由企业和行业自主评价,探索开展“企业工程师”培养评价一体化试点。
按照创新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的要求,坚决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各类制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研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针对不同事业单位特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打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按照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的要求,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开发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抓住发达国家科技人才加快向新兴市场国家流动、海外人才加速回流的有利时机,加大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改进外国专家来浙工作管理服务制度,在海外设立人才工作站,拓展市场化的引智新渠道,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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