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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责任意识须补齐短板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12

方 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全党同志都要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责,是担责、尽责的前提和基础。那么,该如何增强责任意识呢?

首先,有必要弄清少数干部责任意识淡化的原因。从根本上说,责任意识淡化,是党性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表现。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存在共产主义虚无缥缈、为人民服务不如为人民币服务、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认识。如此,就不可能增强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淡化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责任制度不够健全、不够落实。任何一种意识的形成和强化,都与制度因素直接相关。责任制度,规范行为方式,影响思维习惯,进而影响到责任意识的维系和保持。的确,那些责任意识淡化的领导干部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责任意识,就不想担当责任。那么,为什么在担任领导职务后,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反而淡化以至逐步走向腐败堕落呢?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责任制度存在不足。制度会直接影响行为,而行为本身又决定着意识。因此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责任制度存在不足,直接决定了责任意识无法持久。

具体来看,一方面,这与个人负责制不健全有关。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曾经指出,由于长期缺少严格的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和个人职责权限的明确规定,以致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这一问题,至今仍未完全解决好。当然,大的方面,宏观上的责任制是比较清的。但是,一旦具体到某个单位、部门和岗位,仍然比较模糊,经常出现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另一方面,与责任追究制度存在漏洞也有关系。有的失责者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致使更多的党员干部不尽责。如此,责任意识不仅无法增强,反而会逐步丧失。

对此,必须从制度方面补齐短板。一方面,要健全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个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分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在职责范围内充分授权,让其能够独立地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另一方面,要落实问责制。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一种意识的强化,往往反面的教训更深刻。建党95周年之际,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唤醒责任意识、落实责任的重大举措。要以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强化问责,让失责者付出代价,留下深刻印象,并以此教育党员干部。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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