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松绑”增活力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0-19
许珂
近日,上海市出台人才新政30条,进一步对用人主体和人才放权松绑,明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将使用、处置、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放权松绑出活力,上海的探索实践表明,向用人主体放权、给科技人才松绑,努力营造放得更“开”、松得更“实”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才能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不同程度存在,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处置科研成果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结果,一边是科研成果深锁“春闺”,一边是企业技术更新“嗷嗷待哺”,成果转化遭遇“堰塞湖”。
用人单位有自主空间,人才方有创新活力。要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快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在人才招聘、岗位设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工资标准、绩效总额等方面给予更大的弹性空间。同时,进一步拓宽引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并根据需要适当提高高端人才在行政和经费上的自主权。要进一步帮助指导用人单位改革理顺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制度机制,引导用人主体把培养和造就人才作为单位战略的根本之策。
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科研经费制度,适当扩大科研经费中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和所占比例,简化经费使用及报销流程,进一步根除“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思想,使资源和资本向真正创新者汇聚、倾斜。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适当放宽科技人员技术入股的身份限制,允许担任管理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并提高科研成果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技人才的比例,鼓励“知本家”、“智本家”向“资本家”转型,探索“科学家+企业家”之路,真正让创新人才“名利双收”,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