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研究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2-19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最近,中央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省委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首次从制度层面对领导干部的“下”作出专门安排,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传递出治庸、治懒、治散的明确信号。以此为契机,我们着眼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制度规定,从实践出发,做了一些研究思考,形成了本课题报告。
一、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破解干部工作难题,既要把好干部选出来,也要不断完善机制,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调下去。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建立实施干部退休制、任期制、问责制等制度,为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创造了基本条件,但一直没有对干部“下”作出专门制度规定。中央《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充分吸纳了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下的成熟做法和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特别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大重要成果,标志着党的干部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其次,干部能上能下是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武器。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净化政治生态,重点是净化用人环境。如果用人导向不正、风气不好,势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挫伤干部队伍积极性,从源头上破坏政治生态。中央《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直指损害政治生态的要害问题,使用人导向更加鲜明,给广大干部释放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就是什么样的人能受褒奖、得重用,什么样的人会受贬斥、被惩处。导向鲜明了,广大干部就会更加明白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就会知所趋、知所止、知所畏、知所守,对建设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起到有力的引导推动作用。
第三,干部能上能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央《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突出问题导向,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等要求,鲜明地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打破了干部“只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潜规则,铲除了“太平官”的生存空间,让碌碌无为者有压力、腾位子,让想干事、能干事者有动力、有奔头。这种刚性的制度设计,严明的政策措施,夯实了“为官有为”的工作基础,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落实和生动实践。
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几点思考
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实施细则》出台后,市委常委会2次组织学习,举办全市组工干部培训班专题培训,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中央《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明确了干部下的情形、程序,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政策依据,但现实中还存在下的氛围还不浓厚,下不来、不愿下,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全,下来的干部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落实好中央《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化,需要解决好几个方面问题。
1、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规律,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干部上荣下耻的思想和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普遍存在。实现能上能下,首先必须打破干部思想障碍,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一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狭隘的“官本位”思想和“不犯错误不能下”的消极认识,树立“为官避事平生耻”、“不勤政也是不廉政”的理念。要充分利用案例加强引导,结合实际选准抓好典型,以各类能下的实例,推动能下机制的落实。二是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的“上”与“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过程,是干部职务的正常调整和变动,从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优化干部“下”的社会氛围,减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压力。三是转变组织部门观念,从过去“只管进不管出”转变到“既管进又管出”的双重轨道上来,明确权责界限,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引导干部按“三严三实”要求谋事做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加强岗位目标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准确地评价干部的绩效和政绩,科学认定为官不为的表现,对该不该问责、适不适合担任现职进行科学研判,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服气,才能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目前的考评体系侧重对领导班子政绩的考核,没有实现干部个人政绩的精准考评,存在“一绩多用”的现象。如何完善考核制度,实现对干部个人政绩的科学准确评价,还需大力探索改进。一是树立让政绩为干部说话、凭政绩决定干部上下的导向,在干部任用中不以年龄论英雄、不以GDP论英雄,不搞论资排辈,而应以群众公认的政绩、没有水分的政绩、没有后遗症的政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政绩标准。二是建立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结构和能力模型,细化、量化德能勤绩廉各项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综合分析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历史与现状、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多角度、多侧面、立体式考核干部,全面、客观、历史地评价干部,避免因一时、一事的表现评判干部的优劣。三是进一步优化考核手段,坚持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正向考核与逆向考核“五个相结合”,拓宽了解干部的渠道,注重群众对干部的政绩认可度。四是建立干部考察数据库,把任职考察、换届考察和届中考察、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巡查、审计、处分等信息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干部任职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实现干部履职信息“一网打尽”,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准确的依据。
3、坚决贯彻制度规定。中央《若干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实现能上能下常态化,还需要在推进制度落实中探索完善经验。一是抓好学习教育。结合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视制度学习培训,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主体,使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组织部门要抓好《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搞清楚文件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确保执行不走样。二是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要求。要当好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决策的参谋助手,全面准确把握干部下的适用情形,严格执行程序,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形,提出适当的调整建议。三是严格监督考核。通过年度考核、巡察、《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要注重抓好“一把手”,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要注重加强政策指导,跟踪了解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基层干部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疑释惑、防偏纠错,既要防止工作不力,也要防止搞扩大化。要正确处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发挥好制度在干部管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
来源:甘肃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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