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留痕”为干部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4-13
李志朋
北京市纪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工作机制,失责必有追究。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决策是任何有目的的活动发生之前必不可少的一步,是决定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而领导决策,是指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为了解决重大的现实问题,通过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和技术,从若干个有价值的方案中选择其中一个最佳方案,并在实施中加以完善和修正,以实现领导目标的活动过程。决策很重要,领导决策更为重要,它是履行各项领导职能的核心和基础,是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失去监督的地方,是问题滋生的温床。领导决策,作为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职能,既体现着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执政智慧的高低,也折射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强弱。因此,扎紧制度笼子、让领导决策和履职尽责在阳光下进行是大有必要、大有裨益的。此次,北京市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工作机制,这无疑是在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保驾护航,让决策更科学更透明,让责任更严更实。
牛栏关猫不可行,建章立制是刚需。对于这个《意见》,有两个方面值得我们欣喜和期待。其一,决策留痕,有据可查。《意见》要求强化日常工作留痕管理,各责任主体要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记实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意见》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责记实手册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实时提醒有监督,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全程记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是非要敢于出刀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要敢于坚决斗争,在其位谋其政,有位更要有为,要时刻注重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不遗余力地增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让自己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北京市的这一做法,让责任的履行具体化、程序化、操作化了,既有利于层层加压,向下施压,又有利于科学决策,履职尽责。我们殷切希望这个头能开好,开出实效,开出成绩,进而得到推广,得到优化,让科学决策开花结果、让履职尽责成为习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委组织部)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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