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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纪处罚要“流汗”要“红脸”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4-17
文义杰
湖北省某厅直属中心“一把手”李某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在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仅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又驾驶公车载父母、亲戚等一同回乡祭祖。再次被举报后,李某被免职。
当“三严三实”成为社会风气,当严打违法乱纪行为成为主旋律,为何还有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更有甚者像上文李某在提交了书面说明之后,仅仅两个月又驾驶公车祭祖,还有像前不久某官员中午大摆生日宴被当地纪委警告后,下午又重新摆宴。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胆量从何而来?
有些党员干部,不把轻微的违纪行为放在心上。认为这种类似的小事情,纪检单位不会在意,即使查出来也是走走过场而已。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对轻微违纪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客观上讲,一些轻微违纪确实不应该被严重处理,不能因为干部小的错误而否定干部的全部,但处罚力度过轻同样起不到效果。
在处罚力度相同的情况下,应该改变处罚的形式,让处罚得到实效。从严治党,要让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成为常态,轻微违纪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口头警告,违纪者应该在干部大会、全体大会上红红脸、出出汗,例如在大会上做自我批评报告、自我检讨报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排排毒,才能把警告记在心中。
处罚干部不是目的,而是保护干部。让那些走在危险边缘的干部,因为一次简单的警告而重新认识自我。要把警告放在大会上,要让警告真正的深入到干部心中。(河北省巨鹿县委组织部)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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