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整指挥棒 引导真干事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9-29
近年来,云南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办法,不断健全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完善指标体系。提出强化以德为先、促进科学发展、改进作风的考核导向,全面考核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突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要求,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深化改革、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脱贫攻坚、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据不同考核对象,科学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评价要点。同时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州市委书记、省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县(市区)委书记的重要内容。
分层分类考核。将考核对象分为州市、省直党政部门、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委书记等5类,分类制定考核办法,依据岗位不同和发展情况细化考核办法。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定量考核在综合考核中占70%,定性考核占30%。定量考核主要通过统计数据说话,用客观数据衡量干部实绩;定性考核主要通过“上评下”“下评上”“互相评”“民意调查”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实绩导向、基层导向和民意导向。
强化主职主责。改进州市、省直部门党政“一把手”考核等次确定方式,各州市、省直部门不再上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由省委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统筹评定考核等次。对出现经济社会增长排名靠后、职能目标完成排名靠后、未按规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等情况的,“一把手”不能评为“优秀”;受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班子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班子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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