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 首页轮换图
475_110px;
355_110px;

他山之石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 > 他山之石

兰州:整合规范干部任前听取意见工作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0-26

兰州市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在干部任前听取纪检、检察意见的基础上,整合规范意见听取工作,研究制定《市管干部任职前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实施办法》,对新选拔任用干部全面听取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意见,充分发挥各层面监督作用。

明确听取意见范围。从六个方面明确听取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拟提拔县级职务的干部,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平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交流、调任、兼任和重新任职的干部,享受上一级待遇退休的干部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听取意见的干部。同时,对听取意见的人选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提拔担任县区四大班子领导成员、法检两长、代管县级事业单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县区公安局长以及提拔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部门(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等11个方面的人选。

明确听取意见程序。在听取意见工作中,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将拟任职人选名单报请分管领导审签后,转干部监督处;干部监督处汇总人选名单,报分管部领导审签后,分别向有关部门发送听取意见的函,进行意见听取;各部门意见回复后,由干部监督处整理报分管部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并分别转各干部处。

明确意见回复结论。规定各听取意见单位在收到委托函件和名单并按要求审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复市委组织部,明确听取意见干部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问题,并对有问题线索的干部,作出“建议暂缓任职程序”、“建议取消任职资格”等明确说明。对建议暂缓任职的,各相关单位对涉及的问题尽快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来源:甘肃组工网


上篇:

下篇:

版权所有:中共通渭县委组织部
邮编:743300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中街4号
备案许可证号:陇ICP备14000381号
甘公网安备 621121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