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新机制激活人才一池春水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2-22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从构建人才管理体制、引进机制、培养机制、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评价机制、服务保障机制和领导机制7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保障和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在经费总额包干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放活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经费按现行渠道支付。
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对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青年人才延揽计划”,每年统一抽调引才小组到区外招录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科技成果和技术水平,自治区给予企业适当奖励和薪酬补助;对企业从区外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对先进科研成果落地和建设创新平台的,地方政府给予规划用地、财税减免、启动资金等支持。
构建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政策。建立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双向挂职制度。
构建更加有效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建成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自治区给予依托单位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允许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自治区创办企业或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到区内企业兼职并获得报酬。赋予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的比例归完成人(团队)所有。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允许其自主确定和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
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制定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分类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机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使收入提高与业绩贡献挂钩。
此外,宁夏还将建立高层次人才证制度,为列入高层次人才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凭证在区内享受子女上学、就医、旅游和图书借阅、科研设备使用等一系列优待。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发展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直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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