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亮出法治考核“硬标尺”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1-25
浙江省委组织部日前下发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突出将依法办事情况列入必考内容,要求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必写、个人述责述廉述德必述、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必涉、开展民主评议必评。
此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主要包括单位及个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情况,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情况,履行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要求领导干部通过年度考核,认真反思自己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单位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其他单位每年不少于40学时,按规定参加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情况。反思自己落实依法决策各项制度情况,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情况,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情况。反思自己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自觉参加行政复议诉讼活动、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同时还要反思自己履行普法责任制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报告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年度考核采取年度总结、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民主测评(评议)、实绩考核、深入谈话、实地了解情况、检查目标任务落实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情况。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并作本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班子其他成员作述责述廉述德述法书面报告。充分运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成果和平时了解、巡视、专项考察等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推进改革、严格依法办事、真抓实干成绩显著的,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为民服务、转变作风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和肯定,并充分体现到用人导向上;对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或为官不为的干部,视情及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对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不适宜、不胜任、不称职的,视情进行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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