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三办法畅通能下渠道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4-27
作风不实谈话诫勉 工作不尽责离岗培训 不适宜担任现职组织调整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出台了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进行离岗培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三个《办法》,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把标准底线摆在面上,明确“下”的具体情形。聚焦作风不严不实行为,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5个方面,明确领导干部作风上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具体情形;聚焦不尽职尽责行为,从为官不作为、为官不担当、为官不务实、为官不公正4个方面,明确不担当、不尽责的具体情形;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行为,围绕中央规定的情形,新增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故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等情形。
把程序要求落在实处,确保执行严谨规范。在提出名单环节,由组织部门结合干部日常分析研判、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情况,根据情形轻重程度,适时提出谈话诫勉、离岗培训和组织调整的人员名单。在研究决定环节,对干部进行谈话诫勉需报党委批准,离岗培训需报书记专题会审定,组织调整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与干部工作程序相一致。在组织处理环节,对谈话诫勉谈什么、由谁谈,离岗培训怎么组织、培训什么,组织调整如何调整、采取什么方式进行了明确。
把教育管理放在前面,端正干部思想作风。对作风不严不实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诫勉,着力解决律己不严、为官不正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努力形成组织部门及时“咬耳朵”“扯袖子”的管理机制。对不尽职尽责的领导干部,通过离岗培训,着力解决能力不足、为官不为等问题,促使干部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履职能力。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通过组织调整,着力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为官乱为等问题。目前,全区共有84名处级干部、391名科级干部因不作为、慢作为被组织处理。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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