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2类问责办法让不为者“下”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5-3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系列之八
大连多措并举激励干部奋发有为
22类问责办法让不为者“下”
近日,辽宁大连市委组织部对去年以来查处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和系统梳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采取约谈、诫勉等组织措施,再次向无为干部敲响警钟。该市围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连续出台多项意见措施,构筑起正面激励、反向问责、负面监督、综合考评“四位一体”的干部能上能下完整制度链条。
该市通过教育引导、岗位目标管理、激励机制、走访督查、专项整治、查处问责等6项激励措施,引导各级干部在推动大连经济社会率先振兴中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坚持把树立担当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推动干部精神面貌有新变化;进一步明确干部岗位权限、职责等,以硬性约束促使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注重选用敢负责、有作为的干部,坚决不用不干事、不敢担当的干部,营造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开展明察暗访、蹲点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问绩问效,强化干部责任感;集中开展慢作为、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对庸政、懒政、怠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承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倒逼干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细化22类问责办法,使为官不为者真“下”。该市制定实施《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问责的实施办法》,明确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不得力,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等15种问责情形。规定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等5种从重问责情节。以及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损失或挽回影响;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等2种从轻问责情节。规范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以及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在一定时期内提拔或重用等惩处意见。办法实施以来,综合年度考核测评、“一报告三评议”结果、12380举报反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情况,结合全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受理各类举办案件185件、查核反馈120件,通报6起“不作为不担当”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
建立多部门联席制度,开展正反综合考评,让干部“上”“下”有据。该市延伸干部监督触角,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吸收纪检、公检法、审计、信访等16个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形成信息报送、信息快查、信息整理、信息使用等4项长效机制,将群众信访举报、网上舆情、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等群众关注度高、易出现问题的信息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坚决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在积极构建起工作绩效考评、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评等“七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反向测评,设置“精神萎靡,不想事、不干事”“怕得罪人,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敢管”等8项反向指标,实现对党政干部的多维度立体式“扫描”,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激励、诫勉、调整的重要参考,让干部“上”得明白、“下”得服气。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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