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乡镇换届中做好“三类人员”选拔工作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5-10
兰州市为把中央关于选拔“三类人员”、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的好政策贯彻好、落实好,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群众公认、重视基层的导向,加大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激励年轻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制定规定打通上升渠道。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对选拔“三类人员”的范围数量、程序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着力打通基层优秀干部上升通道。要求每个乡镇一般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配备不少于1人,本乡镇没有优秀人选的可在全县区范围通盘考虑,特别是在岗大学生村官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县区具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中选配。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三类人员”所占比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调查摸底、组织推荐、综合考察、研究决定、公示、备案、提名选举、公务员登记八个步骤,认真做好选拔工作,确保把长期在基层一线扎实磨炼的干部用起来。 细化标准把好资格关口。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严格按照干部选用六项基本条件选拔“三类人员”的前提下,分类制定了基本资格,对其年龄、经历、学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选拔工作“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必须是在乡镇工作满5 年以上,现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优秀村干部人选必须是担任村干部2年以上,常年扎根农村履职尽责,实绩突出,或曾担任村干部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继续担任村“两委”职务的;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大学生村官人选必须是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且在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乡镇在岗人员;在村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现已转为乡镇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 列出负面清单好中选优。坚持把正负激励结合起来,围绕11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要求各县区委和组织部门严格执行,把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贯彻于工作始终。对近三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区后三分之一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带班子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有与《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其他情形的,一律不得列为选拔对象,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口。 紧盯实效强化督导检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专门组成1个监督组和8个县乡指导督导组,重点围绕县区委组织部是否按照1:2的差额比例分类提出考察人选,是否做到考察对象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带病提拔”的责任必究,是否对经过选举当选的“三类人员”在县区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全程参与做好每个步骤的督导检查工作,促进“三类人员”选拔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推进,实现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的目的。注重体现督导检查的严肃性,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以严的纪律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的优秀“三类人员”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确保乡镇换届政策的落地生根。 来源:甘肃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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