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领导干部庸者下劣者汰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5-12
广西:领导干部庸者下劣者汰 先后调整厅处级领导干部九十人 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广西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分级分类抓好学习培训,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精神,加大问责追究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分级抓好学习培训。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市党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干部科科长,以及区直单位组织人事处长进行全员培训,详细解读《规定》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业务培训,针对基层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实现了对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的全覆盖。 精心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紧密联系广西实际。比如,将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发展、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公正用人导向列入总则;对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给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追究,等等。《实施细则》同时细化干部调整情形。新增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为较差等次的干部实行问责。对干部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政绩观严重偏差,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劳民伤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行为失当;巡视当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以及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等一系列情况,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去年7月以来,全区先后调整厅处级领导干部90人,其中区管干部22人、市管干部68人;调整任期届满离任的干部9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41人,因健康、请辞等原因调整干部21人,因违纪违法免职干部19人。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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