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完善县乡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7-12
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严肃县乡换届工作纪律,兰州市研究制定了县乡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县乡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盯紧责任主体。把落实“五个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作为严肃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有效手段,切实盯紧靠实。督促各级党委对换届风气监督进行全程领导和统筹,党委书记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严肃执纪,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落实换届风气监督措施。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宣传部门深入宣传,加强监控,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政法部门细化措施,严密防控,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
明确追责情形。严格排查风险点,明确追责情形。针对领导不力、压案不查、干扰换届、疏于管理、用人失察、违反程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党委主要领导责任。对整治不正之风不力、监督检查不力、调查核实不力的追究纪检机关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职责、不按程序选人、不按规定报备、对违纪问题不调查处理的,追究组织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对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失误、选举出现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对宣传被动应付、不及时报告舆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宣传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政法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对更改伪造推荐考察结果、不调查核实信访举报、违反考察纪律、档案审核不严、征求纪检意见不及时的追究换届考察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针对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追责。在处理程度上,对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提醒、书面函询或诫勉谈话,对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在处理方式上,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查核程序上,强调了组织部门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必须调查处理,同时,根据需要可会同纪检、检察、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明确了纪检、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也要纳入调查处理的范围,处理结果向组织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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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