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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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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6-12-5

中共甘肃省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31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着力破除束缚我省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地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眼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1.改进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突出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措施,培养行业骨干人才。加快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支持高校以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为依托,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规模。争取教育部直属和省外高校扩大在甘招生规模,大力培养重点行业、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省属高校每年拿出一部分招生计划,开展急需紧缺人才订单式培养。
2.强化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支持创新型人才研发转化重大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视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在研发机构建设和经费、项目等方面形成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开发。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制定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的财政性科研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取消劳务费预算限制比例,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检查评审方式。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办法,支持人才开展科技研发。
3.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渠道。紧紧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在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等形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大师工作室,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不断提高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农村远程教育体系和农民培训基地作用,加强以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专业技能型人才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一支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4.完善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中长期培训规划,切实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保证经费投入,坚持对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员进行有计划、不间断的业务轮训。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实行上级机构与下级单位一对一挂钩全覆盖,通过上派下挂等形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的能力素质。继续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不断拓宽援助渠道、丰富援助内容、精准援助目标,探索建立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急需人才为基层一线提供“组团式”支持服务的长效机制。
5.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家战略合作平台,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和项目合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企业家。加大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众创空间、创富中心、甘肃(武威)陆港等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促进人才、项目、资金有效对接,催生一大批新型企业家。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加强专职监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企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薪酬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年薪制和股权、期权等薪酬政策。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担保、职业培训补贴等创业优惠政策。
6.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深入实施“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技术团队,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作用,继续实施“陇原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每年从基层企事业单位遴选青年技术人才,到专家科研工作站、中央驻甘单位和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深造。支持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设立各具特色的青年人才扶持项目,大力培养青年创新人才和团队。
二、着眼集聚高端紧缺人才,改进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7.创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式。完善《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及七个配套办法,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更具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优惠政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大力引进战略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制定柔性引才办法,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兼职、培训指导、挂职服务等方式,汇聚各方优秀人才。广泛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人才和智力优势。每两年引进100名金融人才、50名科技人才来我省挂职服务。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
8.健全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引进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猎头公司、民间人才培训交流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建立金融、科技等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和引进交流平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各地各单位实施各具特色的引才项目。
9.搭建人才发挥作用平台。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与我省“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13685”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发展战略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科研攻关。加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留学生创业园支持力度,在各类科研机构、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进站服务。完善具体措施,鼓励和推动优秀人才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着眼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10.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顺畅流动。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允许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协议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离岗时的职务待遇。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离职后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离岗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调剂解决。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猎头公司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引进等职能,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均等的就业服务,为用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招聘等人才服务。
11.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办法,通过加强思想政治鼓励、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等政策措施,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流动,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制定出台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相关规定。深入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服务计划,继续做好并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促进重大人才工程及项目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支持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适当放宽招录人才的条件,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紧缺的问题。
12.引导人才服务脱贫攻坚。围绕“1236”扶贫攻坚行动,把脱贫攻坚作为各类人才服务大局的主战场。建立脱贫攻坚工作集聚优秀人才机制,组织实施好“千名干部挂职行动”“引进金融科技人才行动”“教育卫生人才支持行动”,有计划地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县、乡、村挂(任)职,驻点开展帮扶服务、指导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乡村实用人才,提升致富带富能力,帮助推动精准脱贫。建立高层次、领军人才联系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定点联系行业系统一线部门和单位,经常性开展业务指导和能力提升等传帮带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服务大局的作用。
四、着眼激发人才生机活力,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13.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探索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位按一定比例列支间接费用,用于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发明创造。加大对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产权的保护,探索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服务等机制。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收益归本单位所有,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少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
14.完善突出贡献人才奖励体系。合理设置各类人才奖项,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加大在甘“两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甘肃省领军人才”奖励力度,提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一次性奖励标准。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制度,实行年薪制等激励方式。完善省领军人才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年度津贴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领军人才队伍。
15.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或在科技型企业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加大对人才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落实培训指导、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及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快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创新城等创业平台建设,引导各类人才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用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五、着眼准确识别使用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16.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人才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问题。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主体作用,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数据库,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鼓励各地各行业各领域研究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授予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并给予适当补贴。
17.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分类改革的实施办法。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设定和下放职称审批权限,对符合国家规定组建高评会条件,且管理水平好、职称评审制度健全的市州、省直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单位,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继续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对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用延长专业年限办法晋升职称。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直聘制度。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18.促进岗位管理向重点行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职数限额。探索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办法,适当放宽县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探索基层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提高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根据专业特点,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需要突破岗位结构比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六、着眼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完善人才管理体制
19.健全人才管理体系。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改进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事业单位有权对内部岗位进行调整、实行岗位动态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确定聘用人员。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法,允许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其分配办法。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围绕我省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人才支持措施,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信息服务。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政府投入人才专项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业和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21.凝聚人才工作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充实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将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条块结合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和引导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专家决策咨询、特殊一线人才医疗保健等制度,团结凝聚优秀人才。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鼓励支持各市州、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印发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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