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不规范选任干部“设卡”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11-26
近日,广东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意见》紧密结合广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推动中央相关精神落到实处。
多举措推动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一是扩大廉政意见双签字覆盖面。在落实中央关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人选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双签字制度的基础上,要求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职位人选时,也要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上签字。二是细化六类主体工作责任。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41项工作责任,便于倒查追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提出健全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使选任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届党委任期内或每5年应分级分类对有用人权的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全覆盖检查一遍;推进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态化,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倒查。
坚持功夫下在平时,增强分析研判刚性。一是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干部的重要手段。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要带头谈、经常谈、深入谈,其他班子成员要不定期与分管部门的干部主动谈;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与干部普遍谈心谈话,也要接受干部约谈;突出谈话重点,多与所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岗位上的干部谈,及时与有反映的干部谈。二是高标准建设干部监督信息档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巡察、督导、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方面信息,以及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化管理模式,实现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动态更新、分析研判、共享利用一体化,为精准科学识别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三是实行干部选任工作不研判不启动制度。要求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空缺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对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功能结构和后备干部队伍现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要将研判工作作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的前提条件,研判结果作为选任干部事项初步建议的重要内容;选任干部事项初步建议经党委(党组)书记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存档。
加强审查把关,确保人选质量。一是落实动议即审。要求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开展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做到该核早核。二是积极探索完善酝酿推荐办法。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动议时选人用人视野偏窄、推荐报送人选未反映班子成员真实意见等问题,提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党委、政府主要工作部门正职及其他重要职位,逐步实现差额提出意向性人选;用人单位在向上级报送推荐人选的沟通意见时,应如实反映班子成员推荐意见。三是严格执行“三个不上会”。强调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讨论决定干部不规范、“一言堂”等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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