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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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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干部“带病提拔”追责推荐人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8-11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出台《实名制推荐市委管理干部办法(试行)》,压实推荐责任,从源头防止“带病提拔”。

《办法》规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敢推荐、敢负责”的原则,行使初始提名权时,必须按照规范形式作出书面提名推荐,并承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推荐。个人提名推荐人选时,以署名方式填写《实名制推荐市委管理干部人选登记表》;以集体名义提名推荐时,正式行文,介绍提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德才表现,说明推荐理由、任用意向,附带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并注明首推人。推荐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或明知提名对象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提名的,被推荐人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其他违规行为,直接取消推荐主体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实行倒查追责。其中以党委(党组)集体推荐的,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首推人的责任;以个人推荐的,追究推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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