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扎实推进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常态化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17-8-14
白银市制定出台《市管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规范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措施,切实把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做实、做细、做到位。
明确适用范围,注重抓细抓小。《流程》明确规定,凡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干部推荐考察、基层组织建设”等15个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书面提醒。凡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省、市委决策部署,选人用人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维护班子团结”等14个方面出现问题的,除进行调查核实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了解。凡出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年度综合考评较差”等20种情形的,及时对其进行诫勉处理。
细化操作程序,注重严格规范。严格审批,提醒、函询对象为县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须报市委组织部部长审批;提醒、函询对象为其他市管干部的,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审批。诫勉对象为县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须报市委书记审批;诫勉对象为其他市管干部的,报市委组织部部长审批。明确职责,提醒由市委组织部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能分别实施。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在认真分析沟通的基础上,对符合函询情形的,提出函询建议并负责办理;对其他渠道受理和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分工研究提出函询意见。诫勉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牵头,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全程记实,在启动环节,提醒、函询和诫勉建议提出后,均须填写相应呈批表报有关领导审批。在实施环节,设计谈话提醒记录、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谈话记录表等格式材料,对提醒、函询和诫勉进行规范和全程记实,做到全程留痕。
加强跟踪管理,注重结果运用。对经组织函询或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把诫勉情况作为市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评先选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诫勉6个月后,对诫勉对象改正情况进行了解,提出按期解除诫勉或进一步处理建议。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来源:甘肃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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