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三项措施”从严管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来源:通渭县委组织部 作者:: 阅读: 时间:2018-10-28
渭县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出台了《通渭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是定职责,进一步靠实各方责任。县委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察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监督管理的措施。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自身特点、工作经历,安排负责单位某项工作或开展调研督查和帮带年轻干部等。要求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自觉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纪律要求。要求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列席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请假按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县委组织部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照程序执行病假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各单位结合实际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创造学习培训、交流考察机会,不断提高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加强与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沟通,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等情况。
三是严问责,进一步抓实组织处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或批评教育,经约谈或批评教育无效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存在弄虚作假长期病休、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缺席组织生活会、擅自离岗外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免去其相应职务,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因疏于管理导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不上班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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