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印发《通渭县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通渭县委组织部 作者:: 阅读: 时间:2018-12-11
近日,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印发了《通渭县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互相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第三条 各党支部流动党员由支委成员负责每月至少与联系对象取得1次联系;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支委成员要结合走访慰问,至少每半年上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四条 谈心谈话要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听取意见。党组织要认真征求党员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党员要毫不隐瞒地指出问题,把平常掌握的情况和意见建议摆在桌面上,积极为党组织建言献策。
2.教育提醒。对每位谈话对象都强调其党员身份,要求必须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端正思想认识,指出努力方向。
3.交流思想。深入沟通交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增进理解、形成共识。
4.解决困难。谈话前,要深入走访,全面掌握谈心谈话对象实际情况;谈话中,要注重了解谈话对象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困难和意愿诉求;谈话后,要对发现的实际困难积极主动给予帮助解决。
5.强化激励。对于长期奋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埋头苦干、表现突出的党员予以表扬和勉励。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对其进行谈话:
1.班子不够团结,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
2.党员意识不强,出现参与封建迷信和违章建筑、参赌涉赌等情况时,或者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时;
3.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
4.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公序良俗,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
5.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
6.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
7.在离任、退休或岗位、职务发生调整变化时;
8.在政治思想好,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时;
9.出现需要谈心谈话的其它情形时。
第六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七条 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安排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党员干部也可以主动向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考核考察等工作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结合谈话主题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每年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尤其要对谈心谈话成效进行研判,确保谈心谈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谈心谈话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十一条 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纳入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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