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通渭县委组织部 作者:: 阅读: 时间:2018-12-10
近日,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印发了《通渭县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全县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二章 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不得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带头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七条 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与其他党员一同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是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是具体责任人。
第九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等情况,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汇报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其中县委常委落实情况纳入每月“双通报”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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