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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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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三个一批”夯实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基础

来源:通渭县委组织部 作者:: 阅读: 时间:2019-6-11

通渭县着眼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党组织覆盖率低、认定率低等突出问题,在抓好抓实“两个覆盖”上下功夫,大力集中开展“排查组建”活动,不断夯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基础。

一是着眼夯实基数,排查清理一批。针对“空壳”和“僵尸”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实际,按照“连续两年未年报、连续六个月未缴税纳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条件,集中吊销注销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由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连续两年未年报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由国税、地税提供连续六个月未缴税纳税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二者相互比对,将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排查出来,形成名单。同时,将形成的名单按属地交由各乡镇,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排查出来,形成吊销注销名单,责成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强制吊销。同时,督促各乡镇和业务主管单位采取与法人代表见面的方式,在征得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由法人代表书面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注销,进一步夯清非公和社会组织基数。

二是着眼落实落细,筛选认定一批。通过“一提三筛一认定”,切实做到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和出资人情况清“五个清”。“一提”即:由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吊销注销后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三筛”即:由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依据登记注册信息进行“一筛”,筛除登记信息中无固定经营场所、职工不足3名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由非公党工委、社会党工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将一筛后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按实际生产经营进行“二筛”,筛除无固定经营场所、职工不足3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将二筛整理后的名单交由国税、地税进行核对,对未履行缴税纳税义务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三筛”,形成名单。“一认定”即:由非公和社会党工委将三次筛选后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进行最终认定,确保所辖正常运行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无遗漏、信息准确无错误,筛选计划吊销注销的企业无失误。

三是着眼两个覆盖,组建巩固一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乡镇兜底”为辅,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派驻建、行业建、政策推动建等方式,对认定后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党的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民政、司法、财政、卫计等部门负责指导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律师、会计师、民营医院等行业组建党组织;由教育、税务、人社等部门负责民办学校、税务师事务所、培训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对无行业监管部门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由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协会进行单独组建党组织,对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产业支部(合作社或协会联合支部),或从业务主管部门选派党性强、素质好、作风正、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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