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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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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抓关键战疫情 促就业保增收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20-2-21

抓关键战疫情  促就业保增收

——通渭县出台针对性措施保障贫困群众“战疫”“就业”两不误

 

面对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双重”任务交织的严峻形势,通渭县立足实际、综合研判,在全县劳动力返岗复工高峰来临的关键时刻,及时出台《关于做好全县贫困劳动力应对疫情促就业保增收的若干措施》,确保贫困群众收入不减、脱贫质量不降。

一、抓关键,摸清“两个”需求。针对疫情影响,重新排摸务工用工需求,确保贫困劳动力顺利输转增收。一是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通过动态调整“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全面摸清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务工需求等信息,引导未脱贫户和已脱贫监测户劳动力到县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二是摸清县内外企业用工需求。积极衔接福清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准对接已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岗位信息。摸清县内重点项目、城乡基础建设、县内企业及产业扶贫项目复工复产岗位需求,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引导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并对符合扶贫车间认定条件的经济组织进行挂牌,更多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抓引导,配强“五项”服务。一是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互联网招聘,打造线上“春风行动”,为贫困劳动力及时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县内外用工企业在“通渭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县内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较好的乡镇分批次开展小规模现场招聘;县外企业通过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方法进行双向交流。二是分批有序安全输转。通过联系专用车厢、组织专车等方式,为农民工返回用工集中地区(企业)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输转过程中每批次确定1-2名带队人员、1-2名医护人员、1-2名公安人员,确保输转人员健康安全。三是分类开展就业服务。对湖北武汉等地返乡的农民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隔离留观工作,劝导其在疫情解除前暂不返回原岗位。对县外务工人员,密切关注企业复工时间、当地返程规定及用工需求,有序做好输转工作。对县内务工人员,推荐就地就近就业,促进供需对接。四是扩大扶贫车间订单。衔接东部对口帮扶部门引进一批服装加工企业,对接运行县内服装加工扶贫车间;县教育、工信、卫健、民政等部门统一协调,将县内学校校服、医院及企业工作服、五保户供给服装被褥等生产订单交由扶贫车间生产;各乡镇对接省直帮扶单位及国有企业,争取将工作服、劳保服、工服等加工订单交由本乡镇服装加工扶贫车间生产,促进全县扶贫车间健康发展。五是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县已开发553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根据贫困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在有就业意愿能胜任,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家庭成员中,再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抓激励,落实“五项”政策。一是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务工人员,按每人每年省外300元、省内200元、县内1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对赴福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福州市根据稳岗情况分类兑现交通补贴和工作补贴。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的职工按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贫困户2万元/户)。二是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组织输转。对福清市人社部门认定报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今年1月之后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首次到榕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补助;稳定就业满6个月和1年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标准增加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在其他地区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每输转1人给予100元补贴。对其他劳务中介机构、经纪人、劳务带头人,向县外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平均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且务工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按人均50元标准补贴。三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2020年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四是鼓励就近吸纳就业。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五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现金流不足,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银行在展期期间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贴息。

四、抓保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输转人员疫情防控到位。凝聚各方力量做好劳务输转全程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负责外出务工人员做到输转前14天无外出、无接触外来人员经历;县卫健部门负责输转人员体检、健康证明出具等工作;县工信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县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办理“点对点”服务车辆通行手续;县公安部门负责保障输转人员安全。二是转移就业帮扶组织到位。从县人社、社保、劳务等部门抽调40名工作人员,组成20个转移就业帮扶小分队,指导全县18个乡镇和县内重点企业的转移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工作。三是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到位。对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务工人员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全面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畅通司法、仲裁、监察、信访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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