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三突出”促进审计监督效能最大化
来源: 作者:: 阅读: 时间:2020-9-11
通渭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紧盯突出问题,科学运用结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使用干部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突出机制建设,设立审计监督“安检门”。坚持审计力量和干部监督管理需要科学统筹,着力实现凡离必审、应审尽审,确保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现经济责任“健康体检”全覆盖。一是结合干部监督管理需要,科学制定“三必审”规划,对领导干部离任的必须审计、任期满三年的必须审计、被举报反映经济问题线索清楚的必须审计。二是围绕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对领导班子需要调整、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较多、干部群众反映举报问题集中等单位负责人统筹安排任中审计。三是完善组织、纪检、审计、信访、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明确审计责任分工,理顺审计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统筹开展审计监督205人次。
突出关键少数,常亮审计监督“探照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紧盯突出问题,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聚光扫描”,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一是在审计对象上,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脱贫攻坚、民生工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等问题,把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政正职作为重点审计对象,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在审计方向上,把管钱、管人、管项目和承担经济发展指标的重要经济部门和社会反响大、群众举报多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监督对象,突出抓早抓小,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经济责任、遵守廉洁纪律、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决策、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等问题作为必审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强化经济责任和用权行为的监督约束。
突出结果运用,扎紧审计监督“篱笆墙”。坚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教育方面的科学应用,放大审计监督效应,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发挥“保护罩”作用。一是在干部监督方面,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作为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抓早抓小保护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力抓手,推动干部监督管理科学化。二是在干部管理方面,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提拔重用、不选先评优。三是在干部教育方面,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形成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意见建议,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之中,通过提醒、函询等组织处理手段,严防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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